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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定所称安装、拆卸,是指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、移位、顶升、附着、拆卸等活动。
县级以上建设(建筑)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装、拆卸、检测检验和使用的监督管理。
起重机械安装完毕,应当申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。申请检测时,应送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全部资料。
起重设备转移施工现场,每拆装一次,都必须进行检测。起重设备停止使用满6个月后复工重新使用前或在同一项目连续使用满一年,都必须复检。
检测机构应客观、全面、公正、准确、及时地对报检机械进行检测,出具检测报告,并对检测结果负责。
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,检测机构应按照与委托方的约定,及时出具检测报告;对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,应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,书面通知报检单位;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,应同时书面告知当地县级以上建设(建筑)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。
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禁止投入使用。
检测机构应做好检测记录,每月向被检测起重机械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(建筑)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检测情况,并对安装企业的一次检测安装合格率进行统计,报送主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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